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生处、后勤处、校团委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领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各学工部门、各学院、各物业公司及学生自管组织有关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宿舍管理科。 2、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方案及各类评比标准,并经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具体实施。负责处理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事务。 3、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校各学工部门,各学院要在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学校有关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生公寓文明创建活动,要支持和配合班主任及物业管理站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自身的教育管理职能和优势,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在公寓内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工作。 4、班主任:班主任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到学生公寓了解学生在宿舍的学习生活情况,协助管理站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会同管理站处理好存在的问题,做好学生离宿不归的请假审批工作。 5、物业公司管理站: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小型维修及安全工作,负责寝室的日常内务卫生工作督促检查,打分记录和上报,履行合同规定的各类服务职能,积极配合学校学工部门、各学院和学生自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各项宿舍文化创建活动。发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将服务、管理、育人融为一体。 6、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宿管会是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和校团委宏观领导,学工处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的自律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宿舍文化活动,积极配合物业管理站进行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团结同学,化解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管理方之间的矛盾,了解反映同学在宿舍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同学的权利,配合学校做好同学的政治思想工作。 三、管理工作实施 1、学生处在每年的三月底四月初组织实施“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宿舍自管干部”的评比工作。 2、校团委、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宿舍文化创建活动。校团委负责学生在学生宿舍的各项勤工助学活动经费的审批。 3、校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存档,负责向学工部门和学院通报学生宿舍管理检查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进行抽查,其打分记录作为对管理站和学生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占评分值的30%。负责制定管理检查的统一标准。 4、物业管理站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每周对所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并打分、记录、公布、汇报。其检查分占评分标准的70%。负责将检查均分表,学生迟到不归记录,学生违章记录,文化创建,日常管理,安全情况收集存档,并将重大事宜和均分表上报宿舍管理科。管理站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安全隐患,严重违纪违章现象等,要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学生处、相关学院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管理站无权批准学生不归宿舍的请假。 5、各学院学工办及班主任负责住宿学生不归宿舍的请假审批工作,如发现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时,学校将追究批准部门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四、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文明标兵宿舍:颁发“文明标兵宿舍”字样的荣誉牌,并给予200元物质奖励。 (2)文明宿舍:颁发“文明宿舍”字样的荣誉牌,并给予100元物质奖励。 (3)优秀学生自管干部:给予100元物质奖励。 (4)日常宿舍文化建设中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中有特出贡献者,除给予表彰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处罚 (一)对所有违规同学,在执行目标管理扣分的同时,还得执行以下规定: (1)基本分低于480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学校任何先进个人以上荣誉的评比。 (2)基本分低于460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3)基本分低于300分的同学,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4)基本分为零时,不再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 (二)所有违纪违规同学,管理站将通报给校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进行在所在管理站内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三)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限期整改。愈期不整改的宿舍,由所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 1、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学生宿舍集体与个人的评比细则 2、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学生公寓学生行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3、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规定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07-08-29 20:5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