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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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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量化管理细则3
 ● 学生量化管理细则2
 ● 学生量化管理细则
 ● 学生量化管理学籍处分条例
 ● 学生早操条例
 ● 教室管理办法(2)
 ● 教室管理办法
 ● 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证上课出勤率,抓好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学生上课、上操、自习、活动、会议、夜不归寝、出大门、课间回寝等都要履行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需持校医生出椐的诊断书,在其他医院开的诊断证明,需到校医换学校诊断证明,否则无效。
2、所有请假都必须说明填写各自正规请假条,事项清楚,否则不予审批。
3、审批病假的全限,班主任天权,教研组掌天权,教务科15天权,15天以上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4、请病假要逐级审批,否则不予批假。原则不给事假,及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要控制在每班每周2人以内(上课、上操、出大门、课间回寝各2人次)。周五、周六夜不归寝假各班名额为:(在籍数-本市学生数)10%。
5、请各种假,期满后应及时按审批程序及时销假。超假应特持证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6、没有及特殊悦不允许补假,确需补假的必要及进,否则按旷课论处。
7、门诊治疗者,应尽可能不用上课时间看病、用药,更不许陪护,否则按旷课论处。及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陪护的,应按审批程序审批。
8、上课或就寝时间禁止找学生,及特殊情况必须经教务科审批,否则被找的学生按旷课或私自夜不归寝处理。

2007-04-05 15:16:21


单位: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地址:兰西县正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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