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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早操条例 |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学生早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教委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早操,抓好早操是培养跨世纪人才不可却少的环节,是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意识,养成良好饿生活习惯个卫生习惯的需要,以达到培强体质、促进健康的目的的。积极参加早操,这是学校纪律的要求,是学习的需要,是将来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早操规定 1、凡学校学生(实习声除外),每天(周六、周日除外)必须出早操,早操情况以分数记入综合测评之中。 2、出操时间:早6:00—6:20分,要求学生6:00前准时带操场集合。 3、学生因病、有事不能出操,要及时请假。请假要逐级审批,并于当天交到学生会方能生效。 4、各班级早操要队形整齐,班级体委要认真负责。 5、值周生或体委要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出操,保证早操质量,不得迟到、早退,班主任对本班级早操负责。 第三章 奖罚标准 1、设早操先进管理班级和早操先进个人奖。凡学期早操出勤率100%的班级,每位同学在综合评测中予以加2分,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评为早操先进人。 2、迟到、早退的同学和做操动作不到位的同学,第二天给予通报批评。 3、受到通报的学生所在班级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从其期末体育成绩中扣3分,两次受通报批评者,基本学期体育成绩不计入,多次不出勤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 组织纪律 1、早操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带名签,按时到岗,大胆管理,认真做好早操检查纪录,禁止爱工作时间自由散漫。 2、班主任要抽查本班出操情况,并记入值班纪录中。 3、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具体负责早操检查工作,定期向教务科汇报工作。 4、每周总结一次全校早操出勤及其他情况并通报全校。 5、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检查人员,将报教务科予以表彰。
2007-04-05 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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