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教室管理办法(2) |
八、教师休息室供教师使用,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九、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教室管理工作,按规定按时开放教室。对教室设备的损坏和损失情况要及时统计报告,对违反本管理于使用办法者要进劝阻,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有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十、各班级教室每天安排值日生认真清扫,保持整洁,三次不清扫卫生者或乱仍废弃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各班教室,每节下课后由上课班级安排值日生认真清扫,保持教室整洁。 十二、健全值日生制度,定期清扫教室。做到地面清洁,无碎纸片等杂物;课桌内无废纸、果壳、食品;门窗墙壁洁净,无污染、蛛网及乱贴的纸条;上课前后擦净黑板及讲桌桌面。 十三、建立教室交接班制度,由生活委员负责做好纪录,对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墙壁、灯具损坏等情况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值日生负责开关灯、窗、门。 十四、调换教室、新生班进入教室前教务科组织人员进行物品验收,纪录在册。 十五、实习、调换教室前各班级由生活委员负责,将教室钥匙交教务科。 十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在室内与走廊堆放或焚烧垃圾。 2、在课桌、门窗、墙壁上涂写刻画,乱贴纸张。 3、随意搬动室内设备和私自外借教室。 4、从窗直接进入教室或教学楼。 5、在教室中违章使用电器。 6、撬门或拆走灯具及其他配件。 7、私自在教室内举行娱乐性活动,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8、影响公共秩序,在教学楼喊叫、嬉戏、打闹等者。 十七、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2007-04-05 15:19:2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