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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科统一条配并负责管理。未经教务科允许,其他部门无权使用。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二、借用教室程序一步骤 1、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的临时条课、由教学干事到教务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班级和学生社团需用教室开展活动,必须事先向教务科申报活动计划,按计划借用教室。 3、学生社团需用教室开会,由社才负责人向教务科申请借用教室。 4、借用教室首先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凭申请单到教务科申请教室。 三、使用教室进行观摩活动,要求指导观摩的教师在《教室借用申请单》上签名。 四、爱护教学楼的一切公物,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他用。必须保持教室内的电教设备、桌椅及其他设备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当事人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使用后,配合教室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复原。 五、严禁在教室楼内吸烟、吃东西、乱仍垃圾、喧哗、随意刻画、张贴。 六、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教室管理人员,听从管理。 七、未经教务科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2007-04-05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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